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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 1: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龙河社区(良家店子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至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东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地;面积:3.0808 公顷,其中:农用地 3.0056 公顷(耕地
0.1842 公顷、其他农用地 2.8214 公顷),建设用地 0.0752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龙河社区(良家店子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
地块 2:北、南、东至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西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4348公顷,其中:农用地 0.4348 公顷(耕地 0.367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676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块 3:北、西至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南、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5366
公顷,其中:农用地 0.5366 公顷(耕地 0.416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197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
地块 4:北、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东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地;面积:0.3562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589 公顷(耕地 0 公顷、其他农用地 0.2589 公顷),建设用地 0.0973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
地块 5:北、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地;面积:1.4166 公顷,其中:农用地 1.4166 公顷(耕地 0 公顷、其他农用地 1.4166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
地块 6: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地,西、东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面积:0.9872 公顷,其中:农用地 0.9872公顷(耕地 0.221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7658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
地块 7:北、东至十字路街道兰花墩村(东兰墩村)地,西至十字路街道兰花墩村(东兰墩村)、
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6076 公顷,其中:农用地 0.3386公顷(耕地 0 公顷、其他农用地 0.3386 公顷),建设用地 0.269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兰花墩村(东兰墩村)。
地块 8:北至十字路街道兰花墩村(东兰墩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西、南至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东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面积:9.4434 公顷,其中:农用地 9.4084 公顷(耕地 4.6929 公顷、其他农用地 4.7155 公顷),建设用地 0.035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
地块 9: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地,西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东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地;面积:11.8742 公顷,其中:农用地 11.6345 公顷(耕地 0.6950 公顷、其他农用地 10.9395 公顷),建设用地 0.2397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块 10:北至十字路街道兰花墩村(东兰墩村)、龙河社区(良家店子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西至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龙河社区(良家店子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东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龙河社区(良家店子村)地;面积:6.7336 公顷,其中:农用地 6.7336 公顷(耕地 1.0588 公顷、其他农用地 5.6748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大山前村)、兰花墩村(东兰墩村)、龙河社区(良家店子村)、筵宾镇山前村(海楼村)。地块 11:北、西、南、东至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地;面积:0.1477 公顷,其中:农用地0.1050 公顷(耕地 0.0415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635 公顷),建设用地 0.0427 公顷,未利用地 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
地块 12:北、西、南至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地,东至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坪上镇三和居村(七里沟村)地;面积:1.3352 公顷,其中:农用地 1.3051 公顷(耕地 0.8766 公顷、
其他农用地 0.4285 公顷),建设用地 0.0301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
地块 13:北、东至坪上镇三和居村(七里沟村)地,西至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地,南至坪上镇三和居村(七里沟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5078 公顷,其中:农用地 0.5078公顷(耕地 0.448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596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三和居村(七里沟村)。
地块 14:北、南、东至涝坡镇涝坡村(大涝坡村)地,西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6277 公顷,其中:农用地 1.6277 公顷(耕地 1.5687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590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涝坡镇涝坡村(大涝坡村)。
地块 15:北、西、南、东至涝坡镇涝坡村(大涝坡村)地;面积:8.1663 公顷,其中:农用地 7.9324 公顷(耕地 6.937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9952 公顷),建设用地 0.2339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涝坡镇涝坡村(大涝坡村)。
地块 16:北、西、南、东至涝坡镇涝坡村(大涝坡村)地;面积:0.7443 公顷,其中:农用地 0.7443 公顷(耕地 0.675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691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涝坡镇涝坡村(大涝坡村)。
地块 17:北、西、南、东至涝坡镇涝坡村(大涝坡村)地;面积:0.2000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000 公顷(耕地 0.1986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14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涝坡镇涝坡村(大涝坡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 1 拟用于北八路(西一路-新区二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 2、地块 3拟用于西一路(北六路-北七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 4 拟用于新区二路(北六路-北七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 5 拟用于新区二路(北七路-北八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 6 拟用于新区三路(北七路-北八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 7 拟用于新区六路(北六路-北七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 8、地块9、地块 10 拟用于临沂市农业学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 11、地块 12、地块 13 拟用于莒南县黄海四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上述地块拟征2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 14 拟用于山东昊丰密封件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 15、地块 16、地块 17 拟用于临沂高分子材料科技实业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 2023 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821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及筵宾镇、涝坡镇、坊前镇、坪上镇人民政府拟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批复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三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00.5 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6 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3 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 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2024 年 5 月 24 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向莒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