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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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北、东至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南社区(西关居)、福祥社区地,西至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南社区(西关居)地,南至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南社区(西关居)、福祥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8176公顷,其中:农用地0.8176公顷(耕地0.6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南社区(西关居)、福祥社区。

地块2:北至十字路街道玉泉社区地,西至十字路街道玉泉社区、福祥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十字路街道福祥社区地,东至十字路街道玉泉社区、福祥社区地;面积:2.1231公顷,其中:农用地2.1231公顷(耕地2.12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玉泉社区、福祥社区。

地块3: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西社区(王家怪草村)地;面积:7.4996公顷,其中:农用地3.3209公顷(耕地0.8891公顷、其他农用地2.4318公顷),建设用地4.178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西社区(王家怪草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G7路(西二路—西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拟用于十字路街道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上述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拟用于高端粮油加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8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莒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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