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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北至坊前镇峧山村(程家峧山村)、派庄村(大派庄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坊前镇峧山村(程家峧山村、宋家峧山村)、派庄村(大派庄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坊前镇派庄村(大派庄村)地,东至坊前镇峧山村(程家峧山村)、临港村(张家峧山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27.6917公顷,其中:农用地27.6917公顷(耕地21.8104公顷、园地0.1729公顷、林地1.0399公顷、草地1.7197公顷、其他农用地2.948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峧山村(程家峧山村、宋家峧山村)、派庄村(大派庄村)、临港村(张家峧山村)。
地块2: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坊前镇临港村(张家峧山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东至坊前镇临港村(张家峧山村)地;面积:0.4495公顷,其中:农用地0.4495公顷(耕地0.2698公顷、园地0.179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临港村(张家峧山村)。
地块3:北、西、南、东至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地;面积:28.1806公顷,其中:农用地28.1302公顷(耕地11.4063公顷、园地4.3146公顷、林地9.1056公顷、其他农用地3.3037公顷),建设用地0.050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
地块4:北至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地,西至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莫家龙头村、普天寺村)地,南至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莫家龙头村)地、东至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地;面积:33.6772公顷,其中:农用地33.2204公顷(耕地14.4479公顷、园地6.6230公顷、林地8.5740公顷、其他农用地3.5755公顷),建设用地0.456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临港村(东川村、莫家龙头村、普天寺村)。
地块5:北、西至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北社区(北石桥村)、吉隆花园东社区(钓鱼台居)、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北社区(北石桥村)、吉隆花园东社区(钓鱼台居)地,东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钓鱼台居)地;面积:6.6312公顷,其中:农用地6.6312公顷(耕地2.5081公顷、园地0.8759公顷、林地1.2953公顷、其他农用地1.951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北社区(北石桥村)、吉隆花园东社区(钓鱼台居)。
地块6: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至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东良店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东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东良店村)地;面积:1.925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925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东良店村)。
地块7:北至十字路街道彭家扁山村地、西至十字路街道万家扁山村、彭家扁山村地,南至十字路街道万家扁山村地,东至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彭家扁山村、万家扁山村地;面积:5.6093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5.609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彭家扁山村、万家扁山村。
地块8:北、西、南至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地,东至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6.4666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6.466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
地块9:北、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地;面积:0.809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809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
地块10:北、西、东至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地,南至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636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636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
地块11:北、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地;面积:8.1662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8.166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
地块12:北至大店镇中心村(三村)地,西、东至大店镇中心村(三村、五村)地,南至大店镇中心村(五村)地;面积:1.3607公顷,其中:农用地1.3607公顷(耕地1.3426公顷、林地0.018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中心村(三村、五村)。
地块13:北至大店镇中心村(三村)地,西、东至大店镇中心村(三村、五村)地,南至大店镇中心村(五村)地;面积:0.5596公顷,其中:农用地0.5596公顷(耕地0.5537公顷、林地0.005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中心村(三村、五村)。
地块14:北、南、东至大店镇中心村(六村)地,西至大店镇中心村(六村、将军山前村)地;面积:7.4438公顷,其中:农用地7.4438公顷(耕地7.3037公顷、林地0.1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中心村(六村、将军山前村)。
地块15:北至大店镇中心村(九村、六村、五村)地,西至大店镇中心村(三村、五村)地,南至大店镇中心村(三村、将军山前村)地,东至大店镇中心村(六村、将军山前村)地;面积:9.2060公顷,其中:农用地9.1804公顷(耕地6.6168公顷、园地0.0006公顷、林地2.2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05公顷),建设用地0.025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中心村(九村、六村、三村、五村、将军山前村)。
地块16:北、南至板泉镇阳光村(西新庄村、新城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板泉镇阳光村(西新庄村、新城村)地,东至板泉镇阳光村(新城村)地;面积:1.4401公顷,其中:农用地1.4401公顷(耕地1.43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板泉镇阳光村(西新庄村、新城村)。
地块17:北、西、南、东至大店镇中心村(六村)地;面积:2.1086公顷,其中:农用地2.1086公顷(耕地2.108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店镇中心村(六村)。
地块18:北、西至坊前镇大峪崖村、高庄村地,南至坊前镇高庄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东至坊前镇大峪崖村、高庄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9170公顷,其中:农用地0.9170公顷(耕地0.7852公顷、草地0.131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大峪崖村、高庄村。
地块19:北、东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西社区(银河居)地,西、南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钓鱼台居)、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西社区(银河居)地;面积:3.2136公顷,其中:农用地3.2005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0.2067公顷、林地2.4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5907公顷),建设用地0.013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钓鱼台居)、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西社区(银河居)。
地块20:北、西、南、东至筵宾镇泉龙村(泉龙头村)地;面积:2.4594公顷,其中:农用地2.4573公顷(耕地2.4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7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筵宾镇泉龙村(泉龙头村)。
地块21:北至十字路街道北园村、李家扁山村地,西至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地,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东至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4.1639公顷,其中:农用地14.1639公顷(耕地12.6352公顷、林地0.7771公顷、其他农用地0.751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北园村、李家扁山村。
地块22:北至十字路街道北园村地,西至十字路街道北园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东至十字路街道北园村地;面积:12.3219公顷,其中:农用地11.8427公顷(耕地8.7688公顷、园地1.7112公顷、其他农用地1.3627公顷),建设用地0.479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北园村。
地块23:北、西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西社区(银河居)地,南、东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钓鱼台居)、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西社区(银河居)地;面积:4.5145公顷,其中:农用地4.5145公顷(耕地0.2437公顷、园地3.2209公顷、林地0.5450公顷、其他农用地0.504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钓鱼台居)、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西社区(银河居)。
地块24:北、南、东至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南社区(成龙居)地,西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2898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9公顷(耕地0.0002公顷、园地0.0738公顷、林地0.07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6公顷),建设用地0.052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南社区(成龙居)。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太钢鑫海162万吨冷轧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地块3、地块4拟用于高端不锈钢全产业链集聚园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5拟用于安浦智能仓储设备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6拟用于石墨烯包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7拟用于莒南县城北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8、地块9、地块10、地块11拟用于莒南县温泉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2、地块13拟用于莒南世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6万吨/年废油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4、地块15拟用于山东诺博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实木颗粒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6拟用于山东大力建材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7拟用于临沂市嘉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铸造覆膜砂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8拟用于莒南舜成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用地;地块19拟用于莒南城发融创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20拟用于临沂久瑞工贸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21拟用于莒南县莲花湖文化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22拟用于莒南县莲花湖文化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3拟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24拟用于莒南县疾控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及板泉镇、坊前镇、大店镇、筵宾镇人民政府拟于拟于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9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莒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