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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北、西、东至十字路街道兰花墩村地,南至北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兰花墩村。
地块2范围:北至板泉镇高榆村、岔河村、坊庄村、阳光村、双湖村、相沟镇王庄村、十字路街道白家岭村、刘家官坊村、相沟镇三义村、十字路街道东风村、马蹄湖村、官庄村、猛虎崖村、大埠南村、洙边镇王家野疃村、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大成社区、洙边镇龙掌村、坊前镇高庄村、大岭村、相邸村、甘霖村、朱梅村、坊前村、龙头花园村、临港村地,西至板泉镇高榆村地,南至板泉镇高榆村、岔河村、坊庄村、阳光村、双湖村、相沟镇王庄村、十字路街道白家岭村、刘家官坊村、相沟镇三义村、十字路街道东风村、马蹄湖村、官庄村、猛虎崖村、大埠南村、洙边镇王家野疃村、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洙边镇龙掌村、坊前镇高庄村、大岭村、相邸村、甘霖村、朱梅村、坊前村、龙头花园村、临港村地,东至坊前镇临港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板泉镇高榆村、岔河村、坊庄村、阳光村、双湖村、相沟镇王庄村、十字路街道白家岭村、刘家官坊村、相沟镇三义村、十字路街道东风村、马蹄湖村、官庄村、猛虎崖村、大埠南村、洙边镇王家野疃村、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大成社区、洙边镇龙掌村、坊前镇高庄村、大岭村、相邸村、甘霖村、朱梅村、坊前村、龙头花园村、临港村。
地块3范围:北、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莒南县孟良山医院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莒南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莒南县黄海路(工业四路至工业五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十字路街道、板泉镇、相沟镇、洙边镇、坊前镇政府拟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三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