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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莒南县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至尤家庄子村地、东至尤家庄子村地、南至尤家庄子村地、西至尤家庄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至尤家庄子村地、大曲流河村地、东至大曲流河村地、南至尤家庄子村地、大曲流河村地、西至尤家庄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大曲流河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至大曲流河村地、东至大曲流河村地、南至大曲流河村地、西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至大曲流河村地、彭家扁山村地、东至彭家扁山村地、南至大曲流河村地、彭家扁山村地、西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彭家扁山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北至大山前村地、东至大山前村地、南至尤家庄子村地、西至大山前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尤家庄子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北至尤家庄子村地、东至尤家庄子村地、南至尤家庄子村地、西至尤家庄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北至北三路、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北二路、西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彭家扁山村、大曲流河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北至淮海路、东至钓鱼台居委地、北石桥村地、南至北石桥村地、西至钓鱼台居委地、北石桥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钓鱼台居、北石桥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北至淮海路、东至孙家钓鱼台村地、南至孙家钓鱼台村地、西至孙家钓鱼台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孙家钓鱼台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北至卧佛寺公园、东至动检所、南至上海路、西至原化肥厂家属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14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