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公告〔2016〕4号)

来源: 打印

莒南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公告〔2016〕4号

 

根据莒南县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至大派庄村地、东至工业大道、南至东川村地、大派庄村地、西至临莲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临港产业园大派庄村、东川村。

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西至富源社区地、南至富源社区地、大成社区地、东至山东天星置业有限公司、富源社区地、大成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富源社区、大成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至规划路、东、南、西至桃花官庄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石莲子镇桃花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至芙蓉路、东至规划路、南至黄山路、西至双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涝坡镇大涝坡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63日至2016612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