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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公告〔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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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公告〔2016〕3号

 

根据莒南县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至十泉路、西至G9路、南至温泉社区地、东至温泉社区地、朝阳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朝阳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至莒南县祥龙饲料厂、西至黄庄社区地、南至华兴达石材厂、东至西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黄庄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北至王家庄子村地、西至王家庄子村地、山东莒南绿源种业有限公司、南至莒南县勇进石材有限公司、东至高庄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王家庄子村、坊前镇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525日至201653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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