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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莒南县聚赢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聚赢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莒南县聚赢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2万吨预制菜及冷链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专家技术复核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公司西南部,污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至汀水河,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年排放量13.915403万吨。

二、同意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不超过463.85吨/日(年排放污水总量不超过13.915403万吨),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标准。入河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分别为4.17t/a、0.21t/a.

三、在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下,县级及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你单位提出限制排污要求,你单位应服从管理,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四、你单位应以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为宗旨,积极开展污废水综合利用,减少污水排放量,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你单位应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维护工程的完整性。

六、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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