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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莒南县农村供水工程项目陡山水库取水工程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依据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莒南县农村供水工程陡山水库取水工程建设方案。
本工程为莒南县农村供水工程陡山水库取水工程,项目位于莒南县涝坡镇天湖前村东,陡山水库上游。工程由取水口、引水渠、连通管、泵站组成。
陡山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百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万年一遇。
取水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型,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为4级,取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评价。
取水工程由水库引水渠引水至取水口,再由1.8m连通管引水至泵站,其中引水渠长1.25km,连通管长580m,连通管末设置竖井闸门。泵站选用智能型浮坞泵船,共2座,1号泵站设计供水能力5.0万m3/d,2号泵站设计供水能力7.0万m3/d。铺设供水管路3条,两条向西沿路经陡山子村、花园村接大店水厂管道和县自来水公司管道;一条向东沿路接涝坡水厂(唐家涝坡)管道。并在泵站附近修建管理区和管理道路。
1、取水口
陡山水库上游设取水口,取水口坑底设计底高程111.0m,基坑底尺寸为20×20m。开挖边坡岩石1:0.5,壤土1:2.0。开挖后采用喷射C25混凝土进行防护。
2、引水渠
为保证供水,由取水基坑向水库开挖引水渠,引水渠设计渠底高程为114.00m,渠底宽4.0m,引水渠长约1.25km。开挖边坡岩石1:0.5,壤土1:2.0。
3、连通管(含竖井)
取水口与泵站之间采用1.8m管道(顶管)连通,连通管长580m;连通管进口设计底高程为113.00m,出口底高程为112.00m。进出口处分别设置拦污栅,并在桩号LT0+545处设置竖井闸门。竖井内设工作闸门和检修闸门,上部布置启闭设备。
4、泵站
新建泵站2座,1号泵站向兰墩村净水厂供水,供水规模为5.0万m³/d,2号泵站为大店净水厂和涝坡净水厂供水,供水规模分别为5.0万m³/d和2.0万m³/d。泵站采用浮坞泵船型式,浮坞体为钢质、全电焊、横骨架式结构。1号泵站共布设4台卧式双吸离心泵(3用1备),单泵设计流量695m³/h,设计扬程69m。配套电机功率220kW,泵站总装机660kW。2号泵站共布设两套供水系统,(1)陡山-涝坡净水厂:3台卧式双吸离心泵(2用1备),单泵设计流量455m³/h,设计扬程82m,配套电机功率160kW,泵站总装机320kW;(2)陡山-大店净水厂:4台卧式双吸离心泵(3用1备),单泵设计流量690m³/h,设计扬程90m。配套电机功率250kW,泵站总装机750kW。
二、工程须按批准位置和方案建设
(一)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该批准文件、施工设计等资料报送莒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查,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落实有关防汛和监管责任。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部分应在非汛期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落实可靠的保障措施,确保取水工程建设和水库安全。
(二)应优化施工设计和运行管理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和运行对附近水利工程的扰动,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水库安全和取水工程运行安全。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由莒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场地、围堰等施工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工程应组织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启用,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备案。工程建设位置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三)因水库规划,需要改建或拆除取水工程有关工程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四)该工程涉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应维持原有工程设施标准,并采取相应补救工程措施。涉及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意见。
(五)该工程占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本行政许可意见自签发日有效期3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重新报批。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