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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大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浔河溢流堰维修工程审批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专家意见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溢流堰维修工程建设方案
浔河溢流堰维修工程位于莒南县大店镇朱家庄东南的浔河上,对应浔河中泓桩号7+350处(以入沭河河口为0+000)。现状溢流堰长200m,顶宽1.35m,堰高2.0m,堰顶高程89.90m。工程规模均为小(2)型,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浔河溢流堰维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现状溢流堰左侧建设1孔调节闸,建设部分护岸,对现状堰及边墙破损处进行维修,对现状堰上游采用抛石防护措施。
1.调节闸工程:闸址位于溢流堰左侧,由铺盖、闸室、消力池等部分组成,闸室总宽3.6m,净宽1.5m,共1孔,闸室上采用一体式闸门。
2.护岸工程:分别布置于调节闸上下游左岸,与调节闸两岸挡土墙连接,其中上游左岸护岸长为50m,下游左岸护岸长为50m,共100m。调节闸与溢流堰增设导流墙,厚0.8m,长35.4m。
二、工程须按批准位置和方案建设
1、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该审查意见、施工设计等资料报送莒南县水利局备查,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落实有关防汛责任。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部分应在非汛期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度汛方案报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2、应优化施工设计和运行管理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和运行对堤防及附近水利工程的扰动,加强堤防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由莒南县水利局负责监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3、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场地等施工垃圾。工程验收合格后启用,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莒南县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处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三、因河道治理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设施时,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四、该工程涉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应维持原有工程设施标准,并采取相应补救工程措施。涉及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意见。
本行政许可意见自签发日有效期3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重新报批。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