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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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贝耐特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贝耐特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意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贝耐特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年产3000 吨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临沂市莒南县城淮海路西段路北379 号,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03-371327-04-01-514931号予以备案。项目以碳酸钙粉、钛白粉、高岭土、水性乳液、彩色石英砂、石英砂、水泥等为主要原料生产水性乳胶漆、水性真石漆及保温砂浆。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其中水性乳胶漆500t/a、水性真石漆1500t/a、保温砂浆1000t/a)的生产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保温砂浆投料、搅拌、分装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经管道收集的水泥筒仓粉尘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性乳胶漆、水性真石漆投料、分散搅拌(搅拌)、分装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为各工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和粉尘,应采取洒水抑尘、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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