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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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双鑫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片网布基体、230万片百叶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双鑫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双鑫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片网布基体、230万片百叶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工业园283号,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04-371327-04-01-938537号予以备案。网布基体以固体酚醛树脂、液体酚醛树脂、炭黑、甲醇、纤维布、黑纸、铁片等为原料,工艺为混胶、浸胶、初步烘干、数控切片、烘烤硬化、圆磨等;百叶轮以砂布、网布基体(自产)、环氧树脂胶等为原料,工艺为砂布分条、上胶、烘干等。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6000万片网布基体、230万片百叶轮的生产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浸胶、初步烘干工序废气和烘烤硬化废气分别经软帘密闭集气罩或自带收集管道收集后,由风机引入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道圆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由各自的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硬化工序废气与烘干工序产生废气由自带管道收集经风机引入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布分条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均经各自设置的15m高排气筒排放;蓄热炉均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均经各自设置的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非金属矿颗粒物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酚类、甲醇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尘、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蓄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尘、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未收集的粉尘(颗粒物)和有机废气(VOCs含甲醇、酚类)、恶臭气体(氨、臭气浓度)等。应采取车间阻挡及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VOCs、臭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化工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SO2、NOx、酚类、甲醇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氨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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