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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坊衍堂生物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广宇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沂坊衍堂生物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路西段北侧,总投资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109-371327-04-01-462616号予以备案。该项目以棉籽壳、蘑菇渣、发酵好的畜禽粪便、豆粕、水溶肥、腐殖酸、膨润土、微生物菌剂、水及包装袋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生物有机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十万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卸料上仓、配料、破碎、搅拌、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臭气经集气罩收集,燃气热风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进入烘干机,烘干、冷却废气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一同进入降尘室降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后进入“UV光氧催化+喷淋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相关排放标准;氨、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降尘、加强通风等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本项目喷淋塔除臭废水和微生物活菌扩繁设备净水制备废水全部回用于造粒,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莒南县人民政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5月20日以十街办〔2022〕12号出具《关于证明王家怪草村搬迁证明的函》:该村列入搬迁计划,2023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搬迁。该项目在敏感点搬迁完成以前不得投产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