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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成宇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达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莒南成宇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套全自动机械手臂及其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淮海路与西五路交汇处东北约450m处,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112-371327-04-01-233363号予以备案。项目以铜板、铝型板、脱脂剂、磷化液、硝酸钠、电泳涂料、塑粉等为主要原料生产全自动机械手臂及其零部件。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00台套全自动机械手臂及其零部件的生产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热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1套油雾净化器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电泳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1套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机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高温煮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机引入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氨、臭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包括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及焊接烟尘、切割废气等,应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内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臭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塔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进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标准要求。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