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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勇康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勇康医院有限公司勇康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隆山路北段以东、北三路以北,属于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01-371327-04-01-848396号予以备案。项目建成后共计100张床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原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微生物除臭系统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颗粒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标准的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汽车尾气、未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应设置指示牌引导车辆停放,减少怠速行驶,加强院区绿化,污水处理站采取加强密闭措施及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NOx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病房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检验科和手术室废水、微生物除臭废水。检验科酸碱废水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处理达到及《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院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项目应采取地下安装、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车辆管理、院内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医疗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要求。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