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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三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市三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级动物油脂10万吨、肉饼4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原莒南经济开发区黄海路与西五路交汇东280m路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110-371327-04-01-276055号予以备案。项目新上加工生产线1条,210万大卡天然气锅炉1台,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饲料级动物油脂10万吨、肉饼4万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精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恶臭、SO2、NOx等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冷凝+水喷淋+RTO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等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站H2S、NH3、恶臭等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H2S、NH3、恶臭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及臭气,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厂界VOCs、恶臭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2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标准。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列管冷凝水、真空泵废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标准要求。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