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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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康尔居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件 定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临沂康尔居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康尔居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件定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岭泉镇西部工业片区前左山村南约240米山东祥盛物流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109-371327-04-01-832432号予以备案。主要建设木工加工线、涂装加工线及配套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使用木材、木板、溶剂型漆、水性漆等为主要原辅料,项目建成后可生产定制家具1000件/年,其中油性漆喷涂家具600件/年、水性漆喷涂家具400件/年。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木材加工废气(开料粉尘、木加工粉尘、打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油性底漆喷漆废气、油性面漆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1套水帘+喷淋塔+干式过滤系统处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油漆调漆废气、油性底漆晾干废气、油性面漆晾干废气由同1套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水性底漆喷漆废气、水性面漆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1套水帘+喷淋塔+干式过滤系统处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水性底漆晾干废气、水性面漆晾干废气由同1套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设备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2801.3-2017)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项目废气,应在车间安装通风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排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甲苯、二甲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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