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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钦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钦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饲料油和饲料油渣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孙家怪草村南约400m处,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109-371327-04-01-456739号予以备案。项目以鸡肉、鸭肉、猪肉等为原料,主要包括绞碎、绞笼输送、油渣分离、压榨、压榨饼片、冷却等工艺,年产2万吨饲料油和饲料油渣饼。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高温蒸煮工序产生的VOCs采用负压密闭收集后与高温蒸煮工序产生的油烟及上料、绞碎、绞笼输送、蒸煮、离心、油渣分离、压饼工序产生的恶臭、NH4-N、H2S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列管冷凝器+水喷淋+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NH4-N、H2S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生物除味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业的排放限值;恶臭、NH4-N、H2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油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油烟、恶臭、NH4-N、H2S,通过采用措施提高收集效率,加强车间通风,厂界VOCs、恶臭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NH4-N、H2S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油烟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经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到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标准要求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