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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质利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质利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装配式ALC墙板、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大店镇周家坡子北180米处,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106-371327-04-01-295807号予以备案。项目以石英砂尾矿、石灰、水泥等为原料,生产装配式ALC墙板、砌块等,建成后可年产40万立方米装配式ALC墙板、砌块。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石灰投料、破碎、球磨处理及石英砂尾矿等原料投料、球磨处理时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3套石灰仓筒仓的呼吸废气(颗粒物)经各自的多滤芯振动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水泥仓筒仓的呼吸废气经多滤芯振动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投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2套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经各自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破碎、球磨、搅拌过程及焊接、切割、堆场中未收集的粉尘,防腐、烘干过程中未收集的VOCS、苯乙烯等。应采取措施加强车间清扫和通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水泥行业排放浓度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 2801.7—2019 )表2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 2801.7—2019 )表3标准要求。
2、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