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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申请指南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一、事项名称: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纸质原件2份);

2、筹设批准书(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3、筹设情况报告(纸质原件1份);

4、正式设立申请报告(纸质原件1份);

5、章程及人员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6、资产及其来源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7、学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8、校舍产权来源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9、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10、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11、设施设备清单(纸质原件2份)。

三、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电话:176615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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