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事项名称: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纸质原件2份);
2、筹设批准书(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3、筹设情况报告(纸质原件1份);
4、正式设立申请报告(纸质原件1份);
5、章程及人员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6、资产及其来源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7、学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8、校舍产权来源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9、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10、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纸质);
11、设施设备清单(纸质原件2份)。
三、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电话:176615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