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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二、适用范围: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三、办理条件:同“四、适用范围”
四、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92-95窗口。
2.电话咨询:17661501211。
3.网上咨询:http://lyjn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jnxspjtzjsk@ly.shandong.cn。
办理地址:莒南县唐海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投资建设科,乘坐公交车K2路、K3路、K6路,至“政务中心南门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