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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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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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和《山东省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鲁牧防发〔2017〕12号)的要求,莒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承担病死猪无害化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为了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申请2019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项目经费,用于完成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本项目县级财政资金预算500万元,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进行拨付,实际拨付495.478万元。涉及全县自行处理病死猪的养殖户8户和集中处理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企业(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按照20元/头对处理病死猪的养殖户和企业进行补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495.4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10%。

表1:2019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项目县级财政资金经费预算表

养殖户/企业

处理数量(头)

经费合计(万元)

企业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47093

494.186

养殖户

陈为宽

220

0.44

陈维利

124

0.248

韩德一

56

0.112

李兴普

39

0.078

徐传兵

14

0.028

陈敬关

60

0.12

王凯

49

0.098

王宁

84

0.168

合计

247739

495.478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养殖环节无害化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和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鲁牧防发〔2017〕12号)的要求,对全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及企业进行补助。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共处理病死猪247739头,有效防止了病死猪流入市场,促进了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落实省市县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文件要求,对于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或者无害化处理厂进行补助。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减少随意抛弃病死猪而出现的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2019年度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处理病死猪数量达到24万头;覆盖全县12个乡镇;补贴发放检查情况大于6次。

2.质量指标:补贴资金覆盖率达到100%;补贴及时到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完成及时率达到100%;拨付时间期限为2019年。

4.成本指标:每头补助金额20元。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目的是使决策层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展、资金使用、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而且通过以项目为对象的绩效评价,达到对项目实施单位、主管单位的绩效考评,以促进各相关单位选择好项目、管理好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评价的对象为2019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项目的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评价的范围为莒南县12处乡镇自行处理病死猪的养殖户和集中处理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企业(中节能环保(临沂)能源有限公司)的养殖环节无害化县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共计495.478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主要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等原则。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文献研究法、德尔菲法、现场勘查法、公众满意度测评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

(四)评价标准

主要采用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和历史标准等。

(五)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20〕10号)、《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部门绩效目标和自评表等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的细化量化和分值设定。评价指标一级指标4项,具体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下设二、三、四级指标,总分值设定为100分。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是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的,评价工作坚持结果导向,通过核查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对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等手段,对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编制、财务管理、项目的组织开展情况及后续效果等主要环节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2019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项目的绩效综合评分为92.8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得分情况详见表2。

表2:2019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表

指标

决策

过程

产出

效益

合计

分值

20

20

36

24

100

得分

19.8

18.06

32

22.96

92.82

得分率

99%

90.30%

88.89%

95.67%

92.82%

(二)绩效分析

1.决策:决策指标总分20分,得分19.8分,得分率为99%。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和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鲁牧防发〔201712号)的规定执行,立项规范,程序完善,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但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尚存在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投资额不匹配的情况。

2.过程:过程指标总分20分,得分18.06分,得分率为90.30%。项目过程管理较规范,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预算执行率为99.10%。在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执行,保障了养殖环节无害化项目的正常开展。但存在管理制度缺少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建设,缺少预算调整相关程序,通过银行转账拨付给养殖户补助款时,没有养殖户的签字确认的现象。

3.产出:产出指标总分36分,得分32分,得分率为88.89%。项目单位组织进行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处理数量、质量及成本均达到要求。但在时效上,补助申请及发放的不及时,跨度时间较长,影响了项目的整体进度实施。

4.效益:效益指标总分24分,得分22.96分,得分率为95.67%。综合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近几年内未发现有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本项目对病死猪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疾病的发生,近几年内未发现有重大动物疾病发生;本项目是实施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近几年未发现因病死猪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提高人们对养殖环节无害化的意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通过社会调查发现,98%的市民对政府设置养殖环节无害化项目推进无害化处理效果满意,100%的市民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满意,55%的市民认为生猪无害化处理对畜产品安全存在有效保障,79%的市民认为生猪无害化处理对公共卫生安全有明显改善,82%的市民认为生猪无害化处理对动物疫情防控有明显效果,对项目认可度较高。

(三)取得的成效

完善病死畜禽监管系统。养殖户可自行将病死猪送到收储点,由收储点集中运输到莒南县华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再由莒南县华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集中运送到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全程监控,对车辆运输要求高。有效防止了病死猪外流,起到了很好的监管作用,形成了严格、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投资额不匹配

本项目为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常规项目,即每年都需要对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及企业进行补助,项目主管单位没有根据实际产生的补助款编制预算,因而绩效目标与预算投资额产生了偏差。

(二)资金管理方面不严格

专项资金的审批及拨付流程符合政府的规定,但在通过银行转账拨付给养殖户补助款时,没有养殖户的签字确认,程序不够严谨。

(三)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合理

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合理,从资金申请到位到资金拨付给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户),中间跨度时间较长。

六、有关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绩效目标,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强化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长期绩效目标相结合,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相匹配。设置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

(二)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规范日常财务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管理。

二是项目单位应完善资金拨付机制,尽量缩短资金拨付周期,防止资金沉淀,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单位预算管理是财政部门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之间,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所属的行政事业部门之间关于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领拨缴销的方法、形式,以及责任、权力与利益划分的基本组织制度。应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按照时间节点抓好预算,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监督

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实施计划书,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加强项目日常工作的监督,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进度保质保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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