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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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告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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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35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4789.5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3509.5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180万元,罚没收入110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4789.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09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0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2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7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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