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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安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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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855.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5.15万元,公务接待费10.14 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71.2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573.1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18个派出所购置处警车辆,用于110出警及执法执勤工作,同时我局巡防工作量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减少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共计0个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2.22万元。2015年 购置公务用车18辆,主要是为每个派出所购置处警车辆,用于110出警及执法执勤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93 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6辆。

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各级业务部门来我局指导工作,考察交流,共计接待109批次,来宾154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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