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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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医保局 打印

尊敬的李夫贤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12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推行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通知 》(鲁医保发【2018】1号),第十条、 按照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医养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对申请办理长期护理定点和内设医疗机构定点的,随时受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按照文件要求先行在兰山区开展了一批试点,试点结束后将执行统一的相关文件政策。

莒南县医保局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医保局722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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