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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唐顺田委员: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认识、提高思想意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健康,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县水利局、环保局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着力饮用水源保护“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一、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摸清水源保护现状,根据县水利局提供的农村安全供水工程信息,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单村联村”等重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水环境状况调查,编制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并通过有关政府审批。包括涉及农村供水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陡山水库、相邸水库,农村“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刘大河水库、中峰四库、金水河河边井(正在调整),及87个“单村联村”等重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下一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警示标志。为认真落实省、市环保行业扶贫任务,县环保局积极争取上级2017年农村环境保护资金190万元,用于我县18个涉及省定贫困村的农村饮用水源地(其中,“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3个:相邸水库、刘大河水库、金水河河边井)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涉及44个省定贫困村,受益人口约15万人。该工程共建设界标428个,交通警示牌43个,宣传牌65个,铁丝防护栏11215 m,导流沟9处,井周边硬化323 m2,泵房修缮8处。2018年根据省市环保验收整改要求,县环保局利用上级水源地奖补资金75万元对保护工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完善,包括新增交通警示标志48个、加固隔防护网2617个点位、新建泵房1个、取水井顶盖加固1个、新建水渠200米等。项目建成后可使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提高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度的提升完善,包括新增交通警示标志48个、加固隔防护网2617个点位、新建泵房1个、取水井顶盖加固1个、新建水渠200米等。为完善其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2019年计划在石泉湖水库、陡山水库、中峰四库和相邸水库(准保护区)设立界标46座、交通警示牌28面、宣传牌60面,规划总投资23.22万元,目前已进入招标程序。
三、开展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为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县政府制定了《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2018年以来,县环保局和水利局组织各镇街对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了《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保护区内餐饮饭店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和餐饮业服务许可证;县畜牧局负责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确保一级保护区内无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县水利局负责清理保护区违规渔业养殖;县旅发委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整治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水体的旅游活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加油站防渗设施改造或搬迁计划,对保护区内应依法关闭或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实施断电,县供电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断电措施;县发改局和县环保局负责严把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环评审批,依法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处罚;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保护区内矿产违法开采活动;其他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做好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为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多次组织召开调度会、问题交办会和整治现场推进会议,对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四、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体系。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管理,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全县6个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每季度取样监测一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莒南县水利局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水利局 72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