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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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卫生院借调人员现状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卫健局 打印

尊敬的李淑艳委员: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乡镇卫生院借调人员现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工作,2016年12月份,中共莒南县委组织部、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工作的管理办法》,严明借调(用)干部工作纪律,明确规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需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得借用工作人员。因实施县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开展中心工作,或因工作特殊需要,须通过临时借用人员完成应急性工作任务,可申请借用工作人员,但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呈报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并不得常态化。借用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借用期满后,借用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同时,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借用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直各单位对本单位借用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需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对不符合借用规定的借用人员应尽快安排回原单位工作。在各单位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对借用人员清理情况检查抽查,并不定期对县直各部门单位人员借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已于2016年12月将《借用人员情况统计表》及《借用人员清理情况登记表》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医疗卫生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产生乡镇卫生院人员借调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大多是在在个人申请、借调双方单位同意的基础上产生的,我们虽是乡镇卫生院的主管部门,但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及人事管理权限归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所以针对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借调问题,我们爱莫能助。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工作的管理办法》规定,2016年12月以后,凡未履行相关程序审批备案的,均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擅自借用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莒南县卫健局

                                                2019年0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卫生健康局72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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