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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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幸福乡村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尊敬的刘宝秀等7名委员:

感谢您们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幸福乡村的关心与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幸福乡村的提案》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近几年来,全县持续开展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专业户进行了清理取缔,对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并出台了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扶持政策,全县粪污设施配建率大幅提升。

2、今年,前段时间下发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全县各镇街(园区)组织开展了对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已草拟了《2019年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百日攻坚工作方案》,要求6月30日前各镇街(园区)关闭或搬迁沿河区域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对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对配套设施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养殖场依法关停取缔;8月31日前完成非沿河区域的整治任务。安排开展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对在禁养区建设养殖场、未取得环评手续、粪污处理设施配建不合格、有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实行严管重罚。镇街(园区)要组织对原养殖粪污进行全面清理避免再次污染。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及“三退一进”( 退出村居、退出庭院、退出散养,进入养殖区)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期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镇街(园区)和部门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实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并直至完成任务。

莒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0539-722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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