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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颖峰、周兆军代表:
感谢两位代表对莒南县公安局工作的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已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繁荣,尤其是公众在安全、环保、生活等方面理念的转变和提升,社会上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现状。2019年,全县共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549家,批发公司2家。预计全县烟花爆竹销售金额1000余万元。全县广大群众在部分传统节日、婚庆、上坟祭奠等活动中仍保持以往的传统,烟花爆竹燃放现象较为普遍。
目前,虽然在一些城市陆续出台法规限制或禁止本地区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并且临沂市人民政府也于2019年春节开始在三区城区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措施,但我县并没有就烟花爆竹燃放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的限定规定。我县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管理,仅限于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我县公安机关严控烟花爆竹的市场销售种类级别,仅批准C级以下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在我县范围内市场上销售;对于我县范围内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申请,不作许可审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查处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是形势所趋、现实使然。烟花爆竹燃放,是我们存在和延续了上千年的文化传统,但时至今日,社会、生活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烟花爆竹燃放在安全、环保、治安等方面所显现出来的弊端和隐患愈发突出,若采取禁放限放措施建议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调研论证。
组织人员对禁放限放的具体区域、时段的设定,禁放限放的具体措施的制定进行调研论证,另需了解我市其他县区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对我县是否禁放烟花爆竹进行综合评估。
(二)搞好对接。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今年4月份着手开展调研起草工作,该条例对各县区烟花爆竹燃放如何要求需进一步了解,待该条例通过生效后我单位将积极对接有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
(三)组织实施。
如确定在我县禁放烟花爆竹,建议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协调多部门联合推动落实,强化长效管控机制。
莒南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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