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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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分级分类护理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尊敬的刘鹏雕委员:

您在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2174号《关于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分级分类护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依法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截止4月底,全县保障特困人员3453人,其中集中供养547人、分散供养2906人。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4〕8号),自2024年1月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69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847元、484元、201元,救助供养水平稳步提高,有力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兜牢了基本民生底线。

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特别是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工作,严格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要求各乡镇协同各村(社区),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其居住位置、邻里亲属关系等实际情况,为每一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排一名照料护理人;照料护理人负责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就医等进行照护,并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同时,要求各镇街充分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需求,对于自愿选择集中供养形式的特困人员,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各镇街不定期组织村级便民服务员逐户了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情况,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能够得到及时关爱帮助。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及时了解供养需求。督促镇街充分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需求,对于有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入住具备照护和服务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

二是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在充分尊重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探索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慰藉、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或访视、照料护理服务等。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要求各镇街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照料护理人履职尽责,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保洁、助医等生活和精神上的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特困救助供养工作的关心支持!


莒南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室 0539-73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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