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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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破产的原国营和集体企业职工妥善解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人社局 打印

尊敬的马玉玲代表: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破产的原国营和集体企业职工妥善解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医保政策规定对七类特殊人群进行财政代缴。其中农村55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个人参保费用由财政足额进行代缴。这是计划生育时代,对于严格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的补偿性政策。由原计生部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合出台的政策,政策自出台一直延续至今。同时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对于2009年以前破产的国营和集体企业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仅需个人缴纳60元,其余部分由财政代缴,连续缴费十年,这是医保部门对破产国营和集体企业职工的补偿性政策。

针对马玉玲代表反映破产的原国营和集体企业职工,55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也享受财政代缴政策。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莒南县医保局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医保局722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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