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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化玉代表:
感谢两位代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我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意见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其中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以及第七条“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的规定,报废企业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由省商务厅负责资质审查工作。
目前,商务部尚未发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并且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审批事项未纳入省商务厅权力清单,国务院规定权力清单之外的事项不得审批。因此,目前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设立业务无法办理,待省编办将该事项纳入省商务厅权力清单才能受理该项业务申请。
莒南县商务局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商务局 739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