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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为菊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号《关于严把农村低保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关于您们指出的两个问题。您们在提案中指出农村低保覆盖面盲目扩大,致使一些低保边缘群众和不该享受低保的家庭竞争参保的问题,说明您们对农村低保工作高度关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看得准、盯得紧,充分说明了您们对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关切和重视。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今后工作要着力改进和加强的薄弱环节,我们将结合落实您们提出的三条建议,着力改进。但提案中提出覆盖面和标准低情况,在此说明如下:1、2013年,根据省市要求以及上级下拨的资金情况,在全县进行了农村低保扩面,我局为了保证扩面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进行,综合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人口数、2012年底保障人数、保障率、贫困人口、任务保障人口等情况,下达了扩面指标,但前提是应保尽保。扩面后全县的农村保障对象由2012年的28231人增加到45022人,农村低保保障率从3%上升到6.2%。现在申请低保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已经不存在指标问题,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都可纳入,对已脱贫的低保家庭,超出收入的即可退出。2.目前,我县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人均补差是每人每月165元,是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02号)执行的。
二、近两年,在开展低保清理规范工作中,省、市、县制定了一系列明确农村低保评定的政策文件,特别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党员干部近亲属、家庭状况经济核对等,低保评定标准日趋完善,针对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抓好农村低保工作。一是开展培训,不断提升政策宣传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对驻村“第一书记”进行低保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和驻村人员低保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为贫困群众服务的能力。二是开展宣传,不断提升低保政策的知晓率,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册、政务公开和走村入户等形式,深入宣传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及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低保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能够对照政策条件衡量自己能否享受低保。三是加强督导指导,不断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低保工作的主要责任,具体承担接收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和村(社区)公示、审查审核等责任。民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指导方式,对各镇各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工作不走过场、真实落实下去。四是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民政局已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长期公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镇村两级公示栏督导检查。五是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加大违纪惩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挪用低保资金的案件,认真清查“关系保”“人情保”,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并通过曝光典型案件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39-7318827
莒南县民政局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