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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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县政府及县直部门加大对大店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支持力度的议案的答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办理单位(章) 建议编号:74

建议人

闫仲儒等13人

所在团

大店

建 议

名 称

关于申请县政府及县直部门加大

对大店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支持力度的议案

办 理 意 见(可加附页)

1、莒南县大店镇作为山东省首批示范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要求,从2012年至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每年为大店镇安排5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中农用地40亩),直接单列下达。

2、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时,充分考虑大店镇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3、优先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大店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列为全省首批66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之一,立项总规模363.03公顷,节余建新指标171.99公顷。

经与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汇报沟通,从2016年开始,上级将不再安排专项扶持指标。在土地方面,将从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完善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面继续给予大店镇政策扶持。新增建设用地执行以下政策:

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县乡土地收益政策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4〕131号)精神: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缴纳用地指标费。

(1)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按照20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用地指标费(工业用地经批准可分5年缴纳,每年4万元/亩)。

(2)单独选址或企业自行在上级部门争取的指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办理人(签名):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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