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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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莒南县板泉镇国家重点镇、省示范镇建设进行重点帮扶支持的议案的答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办理单位(章) 建议编号:61

建议人

赵以乾等10人

所在团

板泉

建 议

名 称

关于加强对莒南县板泉镇国家重点镇、

省示范镇建设进行重点帮扶支持的议案

办 理 意 见(可加附页)

经与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汇报沟通,莒南县板泉镇作为山东省第二批示范镇,没有明确的土地指标扶持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精神,在土地方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时,充分考虑板泉镇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

2、支持板泉镇探索集约用地的方式和途径,鼓励板泉镇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

3、支持板泉镇进行迁村并点、土地整理,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县乡土地收益政策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4〕131号)精神: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缴纳用地指标费。

(1)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按照20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用地指标费(工业用地经批准可分5年缴纳,每年4万元/亩)。

(2)单独选址或企业自行在上级部门争取的指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办理人(签名):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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