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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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年疫尽待春回,爆竹除旧迎新岁”倡导春节期间适度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答复

来源:县公安局 打印

尊敬的马建国、曹学贞、刘景涛、米静、刘兆澜代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经实际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建议每年小年夜(腊月二十三、二十四),大年三十(“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这几日为法定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办理情况:我县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和区域做了明确规定。具体为:我县城区南至南三路(南海路,含大成社区、小埠南村、沟头村)、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北至北环路(通海路)的区域,以及北环路(通海路)以北、隆山路(北延刘山村路)以西、西环路(现255省道)以东、北七路(宁海路)以南的区域,包括用于分界的道路路面,为限放区。以上区域内,除腊月二十三、腊月二十四、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主城区禁限放区域和时间与人大建议的时间基本一致;另外我县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没再另行规定

二、对于实行烟花爆竹限购,且只售卖危险系数较低的烟花的建议。现在我县正在推行烟花爆竹购买实名制,对烟花爆竹加强管控,减少安全隐患;目前全县仅允许售卖和个人燃放C级和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三、对于源头监管和全面提升烟花鞭炮质量的建议。目前我县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有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批发企业所购烟花爆竹产品均能保障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烟花爆竹购买环节的管控,严格审核审批相关事项;对于非法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继续予以打击整治。

感谢您的建议!

莒南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公安局 0539-72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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