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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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徐加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农业农村部门始终着力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政策体系,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使用全国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并规范运行,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一、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自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明确了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等内容。

二、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体地位,主动流转

结合普法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每年举办培训班向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村干部宣传、解读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法律知识,推动贯彻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政策。组织人员深入镇村集市摆摊宣传,为农民答疑解惑,宣传土地流转法律政策,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进城、外出务工人员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务工人员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务工人员依法流转土地。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0539-72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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