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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祥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加强农村住宅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自宅基地改革与管理职能划转以来,莒南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入位衔接,切实履行自身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导服务职能。
一、基本情况
(一)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向各镇街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转发了中央、省、市各级文件精神以及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通知中要求各镇街确定一名专门人员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并督促成立“一窗受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成立由乡镇建设服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执法部门、相关社区组成的联审联办机构。
(二)2022年以来进行了多次业务专题培训。莒南县召开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若干问题。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责任主体、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有关流程、申请农村宅基地相关条件、村居在办理宅基地过程中相关职责、农村宅基地办理过程中的“三到场两公示问题”、确权颁证相关事宜六个问题进行了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讲解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用地规划要求、审批流程以及“三到场两公示”问题。
(三)根据各镇街实际需求,积极对各镇街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已经对大店镇、筵宾镇、相沟镇、坊前镇、朱芦镇等五个乡镇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8次。
二、下步工作
(一)对各镇街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镇街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牵头部门、牵头负责人,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专职工作人员及审批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咨询问题,办理业务;督促各镇街成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村镇建设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审联办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督促各镇街成立农村宅基地协管员队伍,每个村居确定一名农村宅基地协管员,确保在村级为群众解答好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及政策等相关问题,同时做好本村居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对各镇街专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讲解,切实加强镇街农村宅基地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和解答问题。
(三)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以及各镇街的沟通衔接,加大对各镇街的指导服务力度,不断优化审批流程,解决工作中的梗阻卡顿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0539-721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