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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方针政策。校园安全是办学的底线,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强力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此举对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师生安康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条例》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于2019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体现了新时代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导向和定位。
莒南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根据实际和需要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包括学校安全保卫在内的人防、物防和技防“三防”建设服务交由专门机构提供,专职配备必要的安全队伍,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形成“广泛参与、科学预防、系统应对”的学校安全保护工作网络格局,是处置学校相关安全事件并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在早期发现和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要举措、有力保障。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19年度县直学校安保项目资金260万元,全部发放或使用完毕。其中用于学校保安人员工资240万元,按人均每月2000元发放;用于保安人员服装费20万元,按人均每年2000元购买使用。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1、批复单位
项目批复单位为莒南县财政局。
2、项目具体内容
2019年度莒南县直学校安保经费260万元,保障莒南县直学校保安人员的工资及服装费支出。
3、项目所在区域
莒南县县直18所学校。
4、项目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
项目主管部门为莒南县公安局。
具体职责为: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内部单位、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害部门和重点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建设。
经第三方梳理后的长期绩效目标为,为了保障莒南县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
(二)阶段性绩效目标
1、项目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年度发放或使用项目资金260万元。
质量指标:做好校园三防工作。
时效指标:2019年兑现。
2、项目效益指标
满意度:≥90%;
社会效益:校园及周边公共社会秩序的维护与提升。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随着我国财政支出规模的日益扩大,社会公众预算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全社会越来越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迫切需要对财政资金绩效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进行财政绩效评价,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我国进行有关高效、透明、责任政府治理工作的务实选择和现实需求。为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建立健全财政收支绩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的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评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能力。通过对莒南县公安局2019年度县直学校安保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4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莒南县公安局2019年度县直学校安保项目。评价范围涵盖莒南县公安局2019年度县直学校安保项目县直18所学校。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经验及评价结论科学性、准确性方面考虑,现场评价满足现场数量占项目数量的30%,现场评价金额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60%的原则。评价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主要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
(三)评价方法
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专家)评判法,通过对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的比较和分析,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莒南县财政局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满足现场数量占项目数量的30%,现场评价金额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60%的原则。
2、非现场评价。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确认。
(四)评价标准
主要采用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和历史标准等。
(五)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指标设计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以及莒南县财政局绩效管理科下发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进行设计,分别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进行分析,并下设二、三级指标,对个性指标进行细化、量化。总分值设定为100分,决策和过程指标各占20分,产出和效益指标各占30分。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是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的,评价工作坚持结果导向,通过核查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对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和电话调查等手段,对莒南县公安局2019年度县直学校安保项目的开展情况及后续效果等主要环节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一)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组通过对莒南县公安局2019年度县直学校安保项目进行评价,认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到位率高、预算执行率高、资金使用绩效较好,但项目在绩效目标内容、项目产出、资金使用、项目效益等方面还存在部分问题,按照权重指标体系综合评分,本项目最终得分80.66分,评价结果为“良”。
—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指标 |
20 |
15 |
75% |
过程指标 |
20 |
15.5 |
77.5% |
产出指标 |
30 |
29 |
96.67% |
效益指标 |
30 |
21.16 |
70.53% |
合计 |
100 |
80.66 |
80.66% |
(二)绩效分析
依据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进行。
决策指标满分20分,实际得分15分,得分率75%。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但项目绩效目标过于简单;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虽然相关,但仅是任务描述;部分质量指标不明确,缺乏评价有效性;可持续指标不明确,不能用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资金投入方面,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但预算表中按2200元进行测算,与补助单位实际有误差。
过程指标满分20分,实际得分15.5分,得分率为77.5%。该项目预算资金26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6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实际投入到项目的资金为26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资金使用按确定的程序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其资金使用欠合规,资金支出并未单列,存在与内其他资金混同使用的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30分,实际得分29分,得分率为96.67%。2019年项目资金基本用于安保人员发放,购置保安人员服装;通过安保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校园安全,维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满分30分,实际得分21.16分,得分率70.53%。县直学校安保项目能够维护校园安全的同时,切实保障校园周边公共秩序的稳定;学校危机管理体系不断构建,保障了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和幸福。但是学校部分安保人员仍有不知“三防工作”要求与内容,安全教育并没有成为具有学科体系与教学维度的基础课程;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受益对象综合满意度为71%,满意度较低,未能达到目标值。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综治办〔2010〕30号),校园安保列入地方预算。此项目加强县直学校的安全防范,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资金使用按确定的程序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存在与内其他资金混同使用的情况。
(二)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程度不足,设置不够明确
社会效益指标描述为“解决就业岗位”、可持续影响指标描述为“1年”;部分质量指标不明确,缺乏评价有效性;可持续指标不明确,不能用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不够细致。预期效益实现情况难以衡量,且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带来不便。
(三)学校危机管理体系构建不完备
学校危机管理的核心是学校的全面安全,即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和幸福。县直学校安保项目能够保障这一点。但是学校危机管理体系包括预防和缓解阶段、准备阶段、反应阶段以及恢复阶段,是一个完整的过程,项目对体系构建作用有限。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受益对象综合满意度为71%,一方面与服务对象对项目缺乏认识与了解,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与认知;另一方面,项目实施单位仍然有很多工作不到位的地方。
六、有关建议
(一)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业务流程
加强县直学校安保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从抓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用制度来管钱,用制度来管物,坚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对资金分配、使用、审批程序及各项资金管理重点进行规范,形成责任明确、程序合理、决策科学、规范有序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工作原则、分配主体、审批权限、下拨程序、监管责任等要求,健全岗位责任制,使资金分配和项目投资过程公开透明,纳入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细化量化绩效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级的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重视绩效目标管理,确保针对县直学校安保项目特点,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职责与承担单位职责。在编制预算时认真申报绩效目标,并做到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清晰、细化,以此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构建完整的学校危机管理体系
在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建立危机管理小组和进行危机应对训练。其中,危机管理小组的成员应当拥有应急行动的知识和技能,需要在平时开展危机管理教育和培训,制定危机管理预案。同时,要在各类危机模拟训练中训练教师和学生的反危机意识和能力,培养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对危机和危机管理的能力,以构建预防和缓解阶段、准备阶段、反应阶段以及恢复阶段完整的体系架构。
(四)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县直学校安保项目有利于学校增强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让服务对象对项目有更深刻认识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