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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公正评价莒南县重点民生事项各牵头部门单位的工作成效,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直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18〕60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共28个县直牵头部门单位。
房产局、人社局、农业局、教体局、卫计局、旅发委、林业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供电公司、公路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政务中心、民政局、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团县委、司法局、文广新局、广电公司、食药监局、安监局、开发办、国土资源局(按照重点民生事项顺序排列)。
第二条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项目考核和日常考核两部分,其中项目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
(一)项目考核。2018年年底,县直牵头部门单位提报全年重点民生事项完成情况,县民生办负责审核并确定得分。完成任务的,得8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实际进度按比例计分。涉及多个项目的,取其平均值。
(二)日常考核。主要考核资料报送、日常进度等工作。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进度资料及民生工作信息的,每次扣1分。
2.重点民生事项未达到台账确定的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的,每项每次扣1分。
第三条综合成绩计算县民生办将县直牵头部门单位的项目考核和日常考核的得分汇总后,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最终得分。
第四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纳入县直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二)县民生办对重点民生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虚报、瞒报的,取消民生工作评先树优资格。
第五条考核组织在县民生工作专线领导下,由县民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由县民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