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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自2018年3月19日至5月7日,贵局对我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至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情况来看,虽然我办在预算收支和财经制度上是严格的,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反馈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认真反思了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立即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预算支出全体职工体检费15660元
为提高职工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我办每年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对照审计反馈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今后将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健康查体工作的通知》(莒南组发[2018]11号)文件要求执行,把体检费用列入单位预算资金管理,统筹、节约使用。特殊情况下,及时追加调整预算,加强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加油费5000元
针对反馈的问题,我办对相关科室人员重申纪律,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现金支付,实行加油卡消费结算,规范现金管理。
3、未单独核算专项资金1650000元。包括奖补资金、专项贴息资金、机制创新示范资金、雨露计划资金。
按照整改建议,已经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账目调整,今后对于专项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单独核算。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议费方面。一会一结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次性报销11次会议费11926元。
今后我办将严格按照《莒南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莒南办字[2014]20号)第十四条之“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的规定,严格会议费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公务接待方面。一次性报销5次公务接待费6000元。
我办将严格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莒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字[2015]26号)第十三条之“接待单位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要据实一次一结账”的规定执行,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三)扶贫工作机制运行方面的问题
1、精准识别情况
(1)3名财政供养人员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审计反馈3名财政供养人员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坊前镇大峪崖村闫玉芳于2016年9月就职于菏泽市鄄城县,十字路街道官坊村刘继强于2016年9月就职于济宁市琵琶山小学,相沟镇大结庄村刘诗哲于2013年8月就职于日照市金海岸小学。因以上人员均在外地就业,2017年信息比对时无法掌握此项信息,在动态调整时未能及时清退,目前,上述三户已在2018年第一季度动态调整时作为不符合条件户被清退,不再享受任何扶贫政策。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莒南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季度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莒南扶办字[2018]8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信息比对,及时掌握贫困人口信息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口,提高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
(2)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证信息不规范
审计反馈的岭泉镇刘徐家岭村孙立春身份证信息不规范,系统中两条信息,有一条身份证号码正确,另一条错误,因系统操作权限限制无法删除错误信息,目前已做台账管理,并将情况上报上级备案。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莒南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季度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莒南扶办字[2018]8号)要求,通过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比对,及时准确掌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提高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准确度。
(四)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
对于决算报表反映的结余科目不准确的问题,我办将加强决算管理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规范此项工作。
(五)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
关于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33600元的问题。2017年5月,县财政局正式成立购买服务科并陆续开展工作,我办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中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按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
1、项目设立论证情况
关于项目设立前期未进行可行性论证,2016年涉及资金4300万元,2017年涉及5063万元的问题。
以上资金为2016-2017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我县产业扶贫项目的设立论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县、镇、村三级评审研究的方式进行。在项目设立前期,联合项目镇村通过村级会议研究、征求贫困户意见、党委会议研究、县级专家评审、联合财政部门论证批复等过程,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时效性。
下一步,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扶贫办将严格遵照执行,加强项目设立前期论证,进一步优化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程序,确保项目实施绩效。
2、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和绩效监控情况
关于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沂蒙老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70万元,未编制绩效目标、未开展绩效监控工作的问题。
莒南县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沂蒙老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为财政部门的行业扶贫资金,资金下达、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均由财政部门推进,扶贫部门未曾参与资金的分配监管,且资金下达乡镇后,项目实施均由镇财政所负责牵头落实。资金到达县财政后,县扶贫办受县财政局委托,帮助其调度乡镇贫困村公益事业扶贫项目建设需求情况,为此县扶贫办通过下发通知、镇街提报、现场核实等方式,初步筛选出部分有建设需求的村,并发送至财政局,最终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地点的确定、项目实施情况的调度、项目绩效评价、项目方案的批复、项目推进建设日常监管均由县财政局部门负责,县扶贫办未曾参与。
县扶贫办将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向县财政及有关镇级进行传达,建议其按照反馈问题情况,加快整改,确保项目实施符合要求。
3、延伸审计调查有关项目情况。
(1)参与分配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大店镇90万元滞留财政所,岭泉镇30万元、相沟镇9万元项目未启动,未发挥应有效益问题。
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扶贫办只在前期受财政局委托,帮助其调度项目建设需求,后期项目建设推进,均由财政局负责,扶贫办未参与。接到审计问题报告后,扶贫办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迅速采取行动,于6月5日对有关乡镇下达《关于加快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建设的督办通知》(莒南扶办字〔2018〕33号),调度有关镇街项目推进情况,并责令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预算指标的通知》(莒南财综指〔2018〕14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协调财政、经管、扶贫等部门加快办理项目实施相关手续,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项目建设,认真开展绩效评价。
目前,相沟镇项目已建设完成,已于2018年5月11日开具项目报账发票,完成报账支出;大店镇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环评等程序,正在办理土地施工许可手续,近期将组织工程招投标;岭泉镇项目已全面建设完成,正在组织项目验收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工程审计,审计报告出具后将及时准备相关材料进行报账。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建议财政部门尽好主体监管单位责任,及时做好公益事业扶贫项目的监督监管,以保证项目实施建设顺利,发挥应有效益。
(2)项目支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项目已建成未发挥作用,存在损失浪费风险,截至审计日,坊前镇南甘霖村25.76KW光伏电站项目累计发电量20988度,但项目所覆盖村贫困户未受益的问题。
南甘霖村于2018年3月29日开具光伏发电结算发票,因国家、省级电价补贴未到位,按照基本电价0.3949元进行结算,结算金额5995.77元,但由于镇供电所工作人员疏忽,发票遗失,无法领取电费。该村已于6月6日补开发票并及时送达镇供电所,近期将领取项目收益,并制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确保贫困户及早受益。下一步,我们将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及时调度相关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确保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规范到位。
二、取得的成效
我办针对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照问题找出症结、逐项整改,同时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目前,所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财务收支,加强专项资金核算。严格按照预算和相关财经规定安排经费支出,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无预算支出等违规支出行为;专项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抓好整改落实,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手续,对列入采购目录的项目,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积极与财政等部门对接,探索绩效评价等管理规范,及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落实到位。
莒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