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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省审计厅网站向社会公布。9月20日,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为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常务会议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号),进一步增强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整改作为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集中人员和精力,保证时间和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全力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对照问题清单,列出整改台账、责任到人,逐项推进、对账销号,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督促整改作用,具体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及时调度、汇总整改情况,并注重从系统、行业的高度研究解决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和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的准备。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治本之策,强化制度约束,深挖问题根源。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着力于完善制度设计,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用制度巩固整改成果,加快推进国家和我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巩固整改成果,及时开展跟踪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的利器作用,按照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突出抓好对市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查工作,推动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督查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督查的重点内容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以及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审计项目揭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事项。督查中要加大问责和公开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以及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相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山东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清单》(由省审计厅分解后发送各市、各有关部门),逐项、逐条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正式文件),与整改清单和整改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并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省审计厅。整改报告应全面、真实反映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持续督促、调度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年底前将后续整改资料报送省审计厅。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涉及的单位,应于2018年1月底前将整改结果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及所属县(市、区)整改工作的调度、审核和汇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直部门、单位在抓好本部门、单位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还应牵头负责督促、汇总和上报本系统本行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财政、发展改革、地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国有资产、煤炭工业等主管部门的整改报告,需报送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审核,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开。扶贫、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要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相关整改成果请抄送省审计厅。未列入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部门、单位,要对照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督查工作的责任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从严从实抓好督查,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开展好对所属县、市、区的督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