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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莒南县分中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证明事

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

单位

办事指南

备注

1

遗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公证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37101703401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证处

持相关资料到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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