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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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打印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备注

1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370118033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年406号令,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公安部门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县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机动车驾驶证到县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或者《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

所需材料:机动车驾驶证


2

出租汽车驾驶员健康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370118034000)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医院

办理地点: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查体中心

办理流程:申请人前往县级以上医院查体中心申请查体,完成查体流程,依据检查结果,医院查体中心出具检查合格证明。

所需材料:身份证


3

居住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370118034000)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三)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长期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前往长期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相关办理,完成办理后,公安服务窗口出具回执单,并告知具体领取《居民暂住证》日期。

所需材料:身份证、租房合同/社区居委证明(有用工单位的开具单位用工证明)、2张2寸照片、


填表说明:表格由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即证明索要单位)填报,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的,要与开具单位充分协商,并制定办理该证明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等;不需要当事人开具证明的,明确标注办理方式,比如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其他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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