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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我局已于2019年度以县政府名义下发通知,明确县级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设证明事项,自设的事项须全部清理。经梳理,我县不存在自设的证明事项。目前该项政策无最新要求,2020年度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仍按照2019年度上级部署要求贯彻执行。
特此说明。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