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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部门(单位)梳理后的上报情况,上报的部门(单位)对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均不存在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情况。
特此说明。
附件:1、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统计表
3、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统计表
莒南县司法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1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统战部、保密局、档案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环保局、卫健局
住房保障中心、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工商联、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红十字会、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妇联、共青团、县委党校、检测中心、邮政公司、总工会、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文旅发展中心
附件2
取消的县级证明事项清单统计表
汇总单位(公章):莒南县司法局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 名称及编码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文件名及文号) |
取消后 办理方式 |
无 |
附件3
保留的县级证明事项清单统计表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按照效力等级排列;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