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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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莒南县政府性基金目录

来源:县财政局 打印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收部门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1

水利建设基金

县税务部门代收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鲁政发[2011]20号,财税[2016]12号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财政局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 ,鲁价费发[2002]176号

3

教育费附加

县税务部门代收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教育法》,国务院令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

4

地方教育附加

县税务部门代收

缴入地方国库

《教育法》,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鲁政字[2010]30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县残联/县税务部门代收

缴入地方国库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鲁政办发[2004]50号,财综字[2018]31号

6

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行政审批局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

注:政府性基金全部为中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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