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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临沂市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临财非税〔2017〕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3号)等文件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目录》为目前我县执行的国家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共6项,比去年减少2项。凡未列入《目录》而以政府性基金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目录》中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截止2017年12月28日,对《目录》中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国家有减免优惠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使用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征收。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公布2017年临沂市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
莒南县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