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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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4月)

来源: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执收单位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1

车辆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门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7〕83号)

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9]68号)

5.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20]1号)

6.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

普通公路:一类车每车次10元;二类车每车次15元;三类客车每车次15元、货车20元;四类客车每车次15元、货车25元;五、六类货车每车次30元。

高速公路收费等其他详见文件。

自2020年2月17日0时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依法通行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的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

2

航道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门

航道经营管理单位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号文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8号)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洙水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9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白马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309号)

5.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大溜河与老万福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成本〔2019〕437号)

洙水河、北大溜河及老万福河:基础通行费1.75元/载重吨,里程通行费0.05元/公里·载重吨。

白马河:由京杭运河主航道通行至鲁顺港和兆丰港的船舶通行费标准为1.4元/载重吨,通行至盛达港的船舶通行费标准为2.1元/载重吨,通行至太平港和荣信港的船舶通行费标准为2.7元/载重吨。

3

船舶过闸费

交通运输部门

闸坝经营管理单位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号文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8号)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3号)

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运河山东段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16号)

拖驳船队重船每次每吨0.35元,空船每次每吨0.3元;货轮不分空重每次每吨0.4元。

4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救援服务机构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45号)

拖车费:基本价(拖行10公里以内)260-6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公里增加10-30元。

吊车费:一至五类车分别为400、800、1200、1600、2100元/车次,吊货物20元/吨。其他收费详见鲁价费发〔2018〕45号文件。

5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1)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客运站管理单位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财〔1996〕11号)

每辆次2元。

(2)客运代理费

交通运输部门

客运站管理单位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财〔1996〕11号)

根据汽车站等级分别按不超过运费收入的5%-10%收取。

(3)旅客站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客运站管理单位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财〔1996〕11号)

一级站每票1.5元,二级站每票1.0元,三级站每票0.5元。

(4)补票退票费

交通运输部门

客运站管理单位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财〔1996〕11号)

补票手续费每张0.5元;退票费班车按票面金额10%-20%计收,旅游车按票面金额20%-50%计收。

6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

国资部门

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049号)

登记挂牌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0.5‰分档递减累加计收;交易佣金按成交金额的3‰-0.5‰分档递减累加计收;竞价佣金按增值额5%-1%,或者成交金额的3%-0.2%分档递减累加计收,交易双方可自主选择计费方式。

(2)船舶交易服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

1.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35号)

按照实际交易额差额累进方式计收,50万元(含)以下部分不超过0.7%,50-300万元(含)部分不超过0.3%,3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2%。

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经营性)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1.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2.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43号)

锅炉及锅炉受压部件制造监督检验:D≤0.5的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0.5<D≤4的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其他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鲁价费函〔2017〕43号文件。

8

公证服务收费

司法部门

公证服务机构

1.《公证法》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68号)

财产合同: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

其他收费项目详见鲁价费发[2017]68号文件。

9

司法鉴定收费

司法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

1..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53号)

法医病理鉴定项目:早期尸表检验600元/具;晚期尸表检验1200元/具。其他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鲁发改成本〔2018〕1453号文件。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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