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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延长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鲁卫函【2019】47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接种单位再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二、收取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剂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上述规定在2019年4月7日期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6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5日